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商家企业 > 正文
    购物车
    0

    农业部发布的第一个文件!关乎小农的未来!

    信息发布者:葫芦农庄
    2018-03-25 22:55:11   转载

    v在过去的两周里最大的新闻热点就是对三农提出了哪些新战略新要求,大家可以结合本期的政策图解进行学习。我们今天要说的是十九之后农业部发布的第一个文件,也就是农业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6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把这个文件放在第一个发布,可见这个文件的重要性。下面小谷就给大家讲讲这个新鲜出炉的文件会对你的生产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文件标题里的这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了。早在2003年就有学者提出了这个概念,在2012年安徽已经开始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试点。到目前为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最好的地区也是安徽省,下面我们也会结合安徽省的成功经验来讲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那么什么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这里的联合体并不是指这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并,而是各个主体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三种经营主体各有分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在产业联合体内,农业企业具有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优势,承担着农产品加工营销、统一制定生产规划和生产标准等任务,以优惠的价格向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种苗及农业生产资料,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回收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联农业企业,下接家庭农场,起到中介纽带作用,并受农业企业委托收购农产品,按照要求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家庭农场按照农业企业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向农业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

    以安徽省的经验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三大经营主体单独经营无法克服的困难。对于龙头企业来说,解决了生产基地对农产品原料的质量需求问题。企业直接与家庭农场联结,保证了稳定的原料供应,并且企业为家庭农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监督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解决了原料安全问题。

    对于家庭农场来说,解决了技术、信息、市场、资金、农机服务等问题,增加了家庭农场的收入。企业以优惠的价格向家庭农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农机合作社以优惠的价格向家庭农场提供机械化服务,再配合良种良法的管理技术,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产量,增加了收入。

    对于农民合作社来说,解决了效益保障的问题。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合作社可以从两条途径增加收入,一是为家庭农场提供机械化、植保等农业生产服务,获得服务费;另一条途径是协助龙头企业组织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回收,企业会给予合作社一定的提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串联起了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生产环节,使产业链上的每一个成员获得共赢。

    既然国家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相应的优惠政策也是有的。在资金方面,国家鼓励地方政府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方面,鼓励地方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在用地方面,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近期的政策都在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农业的未来是适度规模化,单打独斗的个体农户终将被淘汰。还没有参加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农民朋友可以考虑加入合作社或者把手中的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或者利用土地托管的方式参与到农业适度规模化当中来,死守着土地单干是没有未来的。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